近年来,固原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对标承接自治区“1+16”营商环境政策,推进实施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得到持续提高。但通过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以及广泛征集企业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市营商环境还存在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区别对待市场主体、审批流程不优、水电气暖资费不透明、政策兑现不及时、粗暴执法、多头执法、投诉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固原市制定出台《固原市优化营商环境“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转变观念,提高主动服务企业意识。不准高高在上、态度生硬、慵懒散漫。
二、必须提高效率,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刁难企业。
三、必须公平公正,执行非禁即入产业政策。不准区别对待、提高门槛、地方保护。
四、必须优化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时限材料。不准变相审批、擅增环节、延长时限。
五、必须费用透明,实行水电气暖线上报装。不准擅增条件、违规收费、故意拖延。
六、必须守信践诺,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准朝令夕改、欺骗隐瞒、拒不履约。
七、必须审慎包容,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监管。不准多头检查、随意执法、粗暴执法。
八、必须清正廉洁,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准暗示交易、强迫交易、谋取私利。
九、必须接受监督,定期曝光部门服务绩效。不准遮丑护短、避重就轻、消极应对。
十、必须畅通渠道,限期转办企业反映问题。不准置之不理、避实就虚、逾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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