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吴忠中院今年在执行陕西某石材公司与宁夏某化工公司案件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所在的陕西某地出现新冠疫情,无法组织当事人当面磋商,执行人员便通过组织微信视频会议进行线上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受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企业面临诸多困难,资金压力较大。而被执行企业因市场行情好转,生产正在恢复阶段,强制处置企业资产势必又会让企业陷入困境,双方一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人员提出双方要立足长远,合作共赢。最终,申请执行人对欠款金额作出让步,被执行企业在限定之内筹齐款项,一次性结清欠款。通过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资金得以及时回笼,被执行企业也卸下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一起欠款长达近十年、经过一审、二审、执行异议、复议等多个程序的案件就此了结,并且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在涉及企业案件的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始终贯彻高效、文明、善意理念,坚持因案施策、因企施策,依法采取“活封”、“放水养鱼”的灵活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的不利影响。通过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共识,使得被执行人企业得以盘活。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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