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围绕法企联络、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审执质效等方面综合施策,创新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力争挽救危困企业,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银川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
一是创新破产审判方式,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出台《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工作指引》《关于审理破产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等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破产程序,统一裁判标准,加快破产案件快审步伐,提升质效,全市法院办理破产水平不断提升,有效保证了不符合产业政策、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主体尽快实现市场退出,依法推动破产企业有序出清、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二是推进府院联动,合力解决难题。出台《银川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全区首个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发改委等20多个部门会签《银川市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共推破产进程,合力解决企业破产中的税收减免、资产处置等民生权益保障问题。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分别协调人社、税务、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等营商环境配合单位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拍卖资产涉税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不动产信息查询和协助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联动机制文件制度,常态化沟通协调解决个案中的问题和障碍,深化细化联动机制,形成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性互动,有效、妥善化解破产审判中的各类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是发挥协会作用,调动自治力量。积极完善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出台《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履职情况等措施,激励管理人勤勉尽责。制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规范管理人选聘审计、评估等其他辅助工作。优化管理人选任机制,加大竞选力度,推进管理人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