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督导银行业保险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主要工作如下:
一、协同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
在银川市、吴忠市前期试点基础上,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分步推广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不动产交易便利化服务水平。要求8月底前各地级市率先实现同一银行住宅类不动产“带押过户”,并向所辖市、县(区)推广;12月底前,全区各市、县(区)均要实现;在此基础上,逐步向跨银行和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扩展。
二、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担保金融服务。
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督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为投标人、中标人办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以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今年一季度,累计为410户企业办理投标、履约和工程质量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提供风险保障10.48亿元,保障金额占2022年全年的41.61%。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大地财险宁夏分公司等多家机构通过网银系统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电子保函,客户足不出户,最快当天出函,极大提升了办理效率。平安财险宁夏分公司简化资料,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招标文件即可完成线下投保。浦发银行银川分行与担保公司合作,办理保函无需在银行开户、无需缴存保证金,进一步减少资金占用。工行宁夏分行免收小微企业保函手续费,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免收部分国企招投标平台保函手续费,太平洋产险、大家财险宁夏分公司等多家保险机构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保险费用由5‰以上降低至2‰。
三、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联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印发《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提出加大信贷投放、加强纾困帮扶、提高创新能力等金融支持措施,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建立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推进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定期报送支持民营经济的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完善“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今年以来已在全区范围开展包括石嘴山市“行长跑厂长”、吴忠市“银保护航”促推“小个专”高质量发展、中卫市“走商圈进企业”、固原市“绿色保险‘固’六盘”等专项对接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新增融资147.34亿元。联动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等部门定期共享并向各机构转发各类科技企业名单,推动对照名单逐户摸排融资需求,加大支持力度。截至6月末,辖区各项贷款余额9693.4亿元,较年初增加581.22亿元。三是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引导银行机构多措并举提高民营企业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如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对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投融资业务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专家指导、评审合一的并行作业模式,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设立小微企业专职审查岗,开辟普惠领域业务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推行“最多补充一次+限时办结”机制。四是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工作。督导银行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已延期贷款到期后的接续安排,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截至6月末,全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01.32亿元,增长6.38%。
四、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开展2022年度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管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全方位评价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工作质效。强化评价结果应用,通过开展监管约谈、下发监管通报等方式,督促机构加大整改力度,有效推动监管政策落实落细。印发《2023年宁夏普惠金融工作要点》,转发原银保监会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建立季度监测、半年度考核通报机制,督促机构实现考核目标。截至二季度末,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237.64亿元,较年初增长10.9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5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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