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固审批发〔2023〕5号)和《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固审批发〔2023〕6号),全面推行“多事合一”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推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多事合一”。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含“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4项)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一个事项,实现“六事合一”,由各级审批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办理。审批完成后,只出具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现“一证办结”,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核)意见书与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作为证书的附件一并出具,不再单独核发。
(二)推行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多事合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报监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4项)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1个事项,实现“六事合一”,由各级审批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办理。审批完成后,只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一证办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作为证书的附件一并出具,不再单独核发。
二、改革成效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作为一个审批事项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维护,按照全市统一的办理标准,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之外单独办理上述已合并的任何事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现象。通过“多事合一”改革,“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事项由原来3项减至1项、材料由原来14件减至7件、办理时限由原来11个工作日减至6个自然日,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行为,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作为一个审批事项纳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维护,按照全市统一的办理标准,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之外单独办理上述已合并的任何事项,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现象。通过“多事合一”改革,“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事项由原来3项减至1项、材料由原来13件减至7件、办理时限由原来19个工作日减至4个自然日,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行为,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办理流程
(一)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流程图
(二)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