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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经开区探索土地节约利用新模式推行“标准地”出让
发表时间:2024-04-03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银川市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土地供给侧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按照“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竣工即登记”原则,2022年3月,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完成宁夏佳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激光熔覆技术再制造产业化项目首例“标准地”供应。该宗地位于西夏区南环高速以北、宝塔实业公司以东,面积27487.15平方米(约合41.2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R≥1.1,建筑系数≥3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达产后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6万元/亩;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1.66吨标准煤;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

一是完善指标体系。加强项目准入管理,逐步构建完善银川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3+X”产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围绕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三大主导产业,分类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战略新材料产业投资强度准入门槛提高至900万元/亩、大健康产业投资强度提高至600万元/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强度提高至400万元/亩以上。根据不同主导产业类型,设定容积率不得低于1.0-1.2。建筑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40%。工业用地绿地率采取区间控制,不得超过15%-20%。

二是优化供地服务。以项目为中心,坚持项目在哪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为园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不断提速度减流程,探索实行园区企业用地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园区土地职能部门负责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厅、银川市自然资源局、产权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组织开展土地报批、规划审批、土地“招拍挂”以及不动产登记等事宜。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与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渠道,打通信息、数据壁垒。结合土地出让金非税征收改革,率先完成土地出让金非税征缴网上联合通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千方百计缩短项目供地周期,为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争取宝贵时间。

三是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广泛征求用地企业、园区各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和充分借鉴全国其它省份“标准地”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了“3+X”控制性指标、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加强“标准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服务局、财政审计局、国土和规划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标准地”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确保“标准地”项目按标施建、达产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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