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 筑牢营商环境屏障
发表时间:2024-07-19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     

近年来,宁夏财政厅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构建“纵向层层有监督、横向处处有制约”的政府采购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一、完善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先后出台40余项规范性文件,涵盖了信息公开、政策执行、电子交易、合同签订到履约验收等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健全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供应商等采购主体行为的专项管理规则,全面清理了与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符的规定制度,统一规范档案管理、质疑投诉等操作流程,建立采购项目全生命期监督预警规则,构建了纵横交错、严密监管的政府采购制度网络体系。

二、开展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细化完善15类采购标准文本、13类采购公告模板,梳理制定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条件、合同主要条款等采购需求参考文本,区别不同采购标的,细化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将7类强制性采购需求标准内嵌采购需求及网上商城模块,梳理物业服务、评审服务等规范合同模板作为标准参考使用,以采购需求、采购模板的标准化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三、规范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标准。搭建“宁夏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平台”,将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处理处罚、透明度评估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配套制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处理处罚规程,规范行政执法模板33个,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柔性执法,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通过提示提醒、约谈告诫、示范引领、案件回访“四联动”,让知错就改的市场主体补上“诚信缺口”。

四、加强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一站式”纠纷维权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2020年系统上线以来,累计接收市场主体线上质疑3500余件、线上投诉1000余件,有效规范了质疑答复及投诉处理工作,解决了市场主体维权成本高、维权不受重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纠纷有效化解模式,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机制,通过政策解读、质证约谈、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累计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300余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