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发表时间:2026-04-29   来源:营商环境法规处     

为全面贯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格按照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周期为一年,全面反映企业年度生态环境信用状况,依据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将参评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无不良行为信息;B级:具有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具有免于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以及企业被约谈的行政管理信息;C级:具有除警告、通报批评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但尚未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D级: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025年度,全区参评企业共1929家,较2024年度增加211家,评价覆盖面持续扩大。经评定,A级企业1730家、B级65家、C级129家、D级5家。A级、B级守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C级企业数量较上一年度小幅减少,D级严重失信企业数量大幅下降,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持续增强,生态环境信用状况整体向好。评价结果已通过宁夏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等部门,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落地,强化生态环境信用闭环监管。

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抓手,按信用等级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对守信企业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失信企业强化约束惩戒,对存在偷排漏排、数据造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严厉打击,持续推动企业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信用监管效能提升赋能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