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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276 发文时间 2017-12-14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2014〕15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环境保护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50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自治区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自治区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指导能源行业承担源头治理和清洁能源保障供应的责任,特制定《自治区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着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显著降低能源生产和使用对大气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

中期目标: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80%左右。

远期目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转变不断深入,以较低的能源增速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治理重点污染源

(三)加大火电、石化、煤化工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

任务: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提高石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加强石化和煤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管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燃煤锅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加强运行监管。

目标:确保按期达标排放,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火电、煤化工、石化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所有燃煤电厂全部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现有燃煤机组进行除尘升级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石化企业催化裂化装置安装脱硫设施,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火电、石化、煤化工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排放不达标的火电机组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电网企业不得调度其发电。

(四)加强分散燃煤治理

任务:建设城市热电厂,淘汰分散供热燃煤锅炉;推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及民用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利用,逐步减少民用散煤利用量。

目标:到2015年建成吴忠、中卫、大武口等城市热电厂,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350台。

措施:加快建设吴忠热电厂、中卫热电厂、大武口热电厂建设,积极推进西夏热电二期、银川热电厂异地“上大压小”;加强太阳能、地热能资源调查,扩大太阳能、地热能供暖面积;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高民用沼气利用率;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管,各种煤堆建设封闭储存或防风抑尘设施,加快运煤列车及装卸设施的全封闭改造。

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任务:适应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推行“一挂双控”(与经济增长挂钩,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目标: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近全国先进水平的比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措施: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各市、县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消费和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市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用电量等指标。总结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适时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六)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任务: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目标:2017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80%左右。

措施: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工程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积极采用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2017年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地级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清洁煤,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四、保障清洁能源供应

(七)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任务:督促炼油企业升级改造,拓展煤制油、生物燃料等新的清洁油品来源,加快推进清洁油品供应,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目标:2017年底前,全区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措施:大力推进区内已有炼厂升级改造,根据市场需求加快新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供应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拓展新的成品油来源,加快神华宁煤400万吨煤炭间接液化等煤化工项目的建设。

(八)增加天然气供应

任务:加大区内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储气和城市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民用气、供暖用气,有序推进替代工业、商业用途的燃煤锅炉、自备电站用煤。

目标:2015年,全区天然气利用量达到35亿立方米。到2017年达到50亿立方米。

措施:着力增强气源保障能力,在充分利用中石油管道气的同时,推进煤制气示范工程建设。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扩大城市天然气利用范围。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引导用户合理、高效用气。在气源落实的情况下,循序渐进替代分散燃煤。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九)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任务:有序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机组利用效率,优化调度新能源电力,减少弃电。

目标:2015年,全区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00、200万千瓦。

2017年,全区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600、300万千瓦。

2020年,全区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800、400万千瓦。

措施:按照建设全国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目标,加快银川市、吴忠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青铜峡、中宁、盐池和利通区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快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建设,加快光伏设施农业应用,加快沙漠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区内电网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推进大用户直供电,鼓励就地消纳清洁能源,解决弃风、弃光问题,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

五、转变能源发展方式

(十)推动煤炭高效清洁转化

任务: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升级示范,加快先进发电技术装备攻关及产业化应用,促进煤炭资源高效清洁转化。

目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煤制油产能达到400万吨。

措施:鼓励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大中型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提高煤炭洗选率。严格执行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和异地利用,禁止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提高炼焦精煤、高炉喷吹用煤产品质量和利用效率。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

(十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任务:有序承接能源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转移,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

目标: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体系。

措施:结合资源特点和区域用能需求,大力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提高分散利用规模;加快在工业区和中小城镇推广应用生物质供热,就近生产和消费,替代燃煤锅炉;探索风电就地消纳的新模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率,压减燃煤消耗总量。优先在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中推广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新型供暖方式。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采取统一规划、规范设计的方式,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应用。

六、健全协调管理机制

(十二)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

建立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各市政府及重点能源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民用天然气供应安全、天然气城市调峰设施建设、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新能源供热、分布式能源发展、小火电淘汰及本方案确定的其他任务,加强火电厂、化工企业、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及成品油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协助相关能源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的用地、用水等配套条件。

(十三)完善工作制度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与相关能源企业就大气污染防治重大能源保障项目签订任务书,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单位每季度至少向自治区能源局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计划建成投产。

(十四)加强考核监督

加强对各市和重点能源企业的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将结果公布。对于考核结果优良的地区和企业,在产业布局、资金支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严格问责。

七、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十五)明确总量控制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的责任主体。将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本地和高耗能行业监测预警体系。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以实施大用户直接购电和售电侧改革为突破口,稳步推进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优先并网,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以及交易制度。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开发机制。

(十七)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开展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加大火电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促进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准确、真实。环保设施未按规定投运或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不予颁发或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节能发电调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监管力度,推进跨省区电能交易、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供等灵活电能交易,消除弃风、弃水、弃光现象。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提高管网设施运营效率,促进油气市场有序发展。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监管,加强能源价格监督。加强能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源监管统计、监测、预警及考核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完善能源价格机制

推进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执行力度,逐步扩大以能耗为基础的阶梯电价制度实施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价格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阶梯气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

(十九)执行财金支持政策

执行落实先进生物燃料、清洁供暖设施等补贴政策与标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能源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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