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281 | 发文时间 | 2017-12-14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招投标“三个分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五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党发〔2014〕3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创新机制,规范运行,着力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自治区决定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招标人与投标人相分离、评委与投标人相分离、招标人评委与专家评委相分离的“三个分离”活动,并制定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招投标“三个分离”活动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14年10月30日
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招投标“三个分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创新机制,规范运行,着力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根据中央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招标人与投标人相分离、评委与投标人相分离、招标人评委与专家评委相分离的“三个分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以抓规范、强服务、提效率为工作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原则,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三个分离”活动,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杜绝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杜绝行政监督部门随意增加审批、备案、评审现场违规操作等不依法监督行为。杜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依法设立规章制度,干预阻碍交易主体正常开展交易活动等行为。
三、活动内容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相分离
一是行政监督部门要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大力推行电子化交易,加大落实《电子招投标办法》力度。
二是行政监督部门要研究编制符合不同行业实际的标准招标文件、公布成熟技术规范,防止招标人利用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和内容,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是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规定在法定媒体发布公告的同时,必须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扩大项目发布范围。
四是行政监督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要畅通项目投诉渠道,形成多部门互联处理机制,缩短投诉处理时限。
(二)评委与投标人相分离
一是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在重要建设项目或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中推行评委随机异地集体接送制。
二是行政监督部门要逐步推行分段式评标。即:资质、业绩、信用等商务部分采用电子软件自动打分;技术部分由评委现场打分。
(三)招标人评委与专家评委相分离
一是行政监督部门要大力推进电子异地评标工作。
二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完善配套设施,对评委实行空间物理隔断,对评标过程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记录。
四、方法步骤
按照整体布署、全面推进、目标明确、务求实效的要求,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9月15日)。深刻领会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三个分离”活动的重大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5日-10月20日)。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规章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流程,形成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的长效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活动专项检查验收。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达到活动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行“三个分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和大局意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查剖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检查、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既要注意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认真分析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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