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292 | 发文时间 | 2018-01-31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废止4件规范性文件 |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维护法制统一,近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经清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定对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并将清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废止的4件规范性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适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清理,及时清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推动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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