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307 | 发文时间 | 2018-01-12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夏远途50MWp光伏农业发电项目中的部分电站规模变更建设地点的函 |
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8〕50号
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宁夏远途光伏农业发电项目建设地点的请示》(卫发改发〔2018〕1号)及相关文件的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2014年12月,我委出具《关于宁夏远途光伏农业发电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宁发改备案〔2014〕73号),建设规模为50MWp,建设单位为宁夏远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境内。该项目于2015年6月建成并网。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145号)有关要求,中卫市人民政府和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涉及沙坡头国家自然保护区光伏电站项目环保整改工作。宁夏远途50MWp光伏农业发电项目中的20MWp规模光伏电站位于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生态发〔2017〕73号),中卫市于2017年11月中旬对20MWp规模进行了拆除。为减少企业损失,现同意宁夏远途光伏农业发电项目中拆除的20MWP光伏电站调整到中卫市沙漠光伏产业园区(宁夏索宝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东北侧)内重新建设,并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已批复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本文件不是企业间转让项目牟取不当利益的依据。如发生项目转让、倒卖行为,本文件自动失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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