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308 | 发文时间 | 2018-01-22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并网电站一、二期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函 |
宁发改能源(发展)函〔2018〕85号
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并网电站一、二期项目变更建设主体的请示》(青发改〔2017〕28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2009年、2011年我委出具《关于青铜峡光伏并网电站大唐国际一期10MWp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2009〕1157号),《关于核准青铜峡光伏并网电站大唐国际二期20MWp工程项目的批复》(宁发改能源〔2011〕340号),建设单位为宁夏大唐青铜峡光伏电站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5月18日国务院《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瘦身健康工作方案》(第134次)会议精神,宁夏大唐青铜峡风电有限公司将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合并吸收。经研究,现同意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电站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大唐青铜峡风电有限公司。
本文件不是企业间转让项目牟取不当利益的依据。如发生项目转让、倒卖行为,本文件自动失效,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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