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323 | 发文时间 | 2018-05-04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 |
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规划办,林业勘察设计院: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9号)要求,为做好《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聚焦推进生态立区战略主要目标,全面评估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认真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空气更清新的美好家园,构筑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组建规划评估小组
组 长:王 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庞 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处长
成 员:
李国强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周 洪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处处长
陈 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魏爱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
王景山 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王登科 自治区农牧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徐 忠 自治区林业厅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处长
拜琦瑞 自治区规划办规划协调处处长
窦建德 自治区林业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
规划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规划评估报告。
三、评估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主要指标实现情况。全面自查《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7个方面16项指标的实现情况(详见附表1)。其中营造林和荒漠化修复,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评估测算;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补播改良、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草原围栏等指标,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评估测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指标由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评估测算;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等指标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评估测算。
(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17个工程项目和功能定位专栏、6个重点工程附表中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附表2)。其中:
1.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贺兰山林草区、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落实情况,由自治区规划办牵头负责。(《规划》专栏1-5)
2.生态红线划定情况,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6)
3.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5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7、9、10、13、14,《规划》附表1、5)
4.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护和治理农田生态2项重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8、11,《规划》附表2、3)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12,《规划》附表4)
6.城市乡村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15)
7.水源地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2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国土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配合。(《规划》专栏16、17,《规划》附表6)
(三)重大改革举措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过程中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实情况。以及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生态损害追究、生态补偿、执法监督等制体制方面的进展情况。(各厅局分别提供)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建议。在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三大战略”,就继续落实规划任务提出对策建议。(各厅局分别提供)
四、工进度安排
(一)5月10日前,组建规划评估工作班子。
(二)5月底前,完成各分项评估报告。
(三)6月底前,完成规划评估报告汇总、统稿并征求相关厅局和市县(区)意见。
(四)7月底前,完成规划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调配合,精心安排部署,抽调骨干力量,扎实有效开展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至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请各相关单位指定1名工作联络人,于2018年5月8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农经处,并于5月31日前提交分项评估报告。联系人:唐志海,联系电话:0951-5016080、6038041(传真),邮箱:nxfgwnjc@126.com
附表:1.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2.生态功能定位落实及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
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主 要 指 标 |
2020年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预期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
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
一、森林生态系统 |
| | | | 林业厅 |
完成营造林任务(万亩) |
620 |
| | | |
森林公园(个) |
26 |
| | | |
森林覆盖率(%) |
15.8 |
| |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995 |
| | | |
二、草原生态系统 |
| | | | 农牧厅 |
人工草地面积(万亩) |
1000 |
| | | |
天然草原补播改良(万亩) |
1000 |
| | | |
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万羊单位) |
331 |
| | | |
草原围栏面积(万亩) |
2400 |
| | | |
三、荒漠生态系统 |
| | | | 林业厅 |
荒漠化修复面积(万亩) |
500 |
| | | |
四、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
| | | | 林业厅 |
湿地自然保护区(个) |
4 |
| | | |
湿地公园(个) |
19 |
| | | |
五、农田生态系统 |
| | | | 农牧厅 |
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面积(万亩) |
2200 |
| | | |
六、城市生态系统 |
| | | | 住建厅 |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4 |
| | | |
绿地率(%) |
38 |
| | | |
七、防治水土流失 |
| | | | 水利厅 |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 |
56.5 |
| | | |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 |
4000 |
| | |
附表2
功能定位落实及重点工程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规划专栏及附件名称 |
主要内容 |
目前完成情况 |
预期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
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
专栏1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功能定位 |
| | | 规划办 |
专栏2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功能定位 |
| | | |
专栏3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功能定位 |
| | | |
专栏4贺兰山林草区功能定位 |
| | | |
专栏5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功能定位 |
| | | |
专栏6划定5条生态红线 |
| | | 环保厅 |
专栏7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重点工程 |
| | | 林业厅 |
专栏8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
| | | 农牧厅 |
专栏9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
| | | 林业厅 |
专栏10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
| | | |
专栏11保护和治理农田生态重点工程 |
| | | 农牧厅 |
专栏1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
| | | 水利厅 |
专栏13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工程 |
| | | 林业厅 |
专栏14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
| | | |
专栏15城市乡村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重点工程 |
| | | 住建厅 |
专栏16水源地保护重点工程 |
| | | 国土厅 |
专栏17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
| | | |
附表1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林业重点工程表 |
| | | 林业厅 |
附表2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草原重点工程表 |
| | | 农牧厅 |
附表3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农田治理重点工程表 |
| | | |
附表4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表 |
| | | 水利厅 |
附表5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表 |
| | | 林业厅 |
附表6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地下水资源保护重点工程表 |
| | | 国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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