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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323 发文时间 2018-05-04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函

宁发改农经函〔2018〕495号  

 


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规划办,林业勘察设计院: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9号)要求,为做好《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聚焦推进生态立区战略主要目标,全面评估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认真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空气更清新的美好家园,构筑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

二、组建规划评估小组

组 长:王 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庞 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处长

成 员:

李国强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周 洪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调控处处长

陈 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魏爱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

王景山 自治区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王登科 自治区农牧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徐 忠 自治区林业厅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处长

拜琦瑞 自治区规划办规划协调处处长

窦建德 自治区林业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

规划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规划评估报告。

三、评估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主要指标实现情况。全面自查《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7个方面16项指标的实现情况(详见附表1)。其中营造林和荒漠化修复,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指标,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评估测算;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补播改良、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草原围栏等指标,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评估测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指标由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评估测算;水土流失治理程度、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等指标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评估测算。

(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重点评估《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17个工程项目和功能定位专栏、6个重点工程附表中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附表2)。其中:

1.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贺兰山林草区、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落实情况,由自治区规划办牵头负责。(《规划》专栏1-5)

2.生态红线划定情况,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6)

3.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5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7、9、10、13、14,《规划》附表1、5)

4.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保护和治理农田生态2项重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8、11,《规划》附表2、3)

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12,《规划》附表4)

6.城市乡村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住建厅牵头负责。(《规划》专栏15)

7.水源地保护、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2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由自治区国土厅牵头负责,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配合。(《规划》专栏16、17,《规划》附表6)

(三)重大改革举措推进情况。重点评估规划实施过程中践行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实情况。以及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生态经济,完善生态损害追究、生态补偿、执法监督等制体制方面的进展情况。(各厅局分别提供)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对策建议。在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三大战略”,就继续落实规划任务提出对策建议。(各厅局分别提供)

四、工进度安排

(一)5月10日前,组建规划评估工作班子。

(二)5月底前,完成各分项评估报告。

(三)6月底前,完成规划评估报告汇总、统稿并征求相关厅局和市县(区)意见。

(四)7月底前,完成规划评估报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协调配合,精心安排部署,抽调骨干力量,扎实有效开展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用数据截至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

请各相关单位指定1名工作联络人,于2018年5月8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自治区发改委农经处,并于5月31日前提交分项评估报告。联系人:唐志海,联系电话:0951-5016080、6038041(传真),邮箱:nxfgwnjc@126.com

附表:1.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2.生态功能定位落实及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

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率(%)

预期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一、森林生态系统

林业厅

完成营造林任务(万亩)

620

森林公园(个)

26

森林覆盖率(%)

15.8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995

二、草原生态系统

农牧厅

人工草地面积(万亩)

1000

天然草原补播改良(万亩)

1000

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万羊单位)

331

草原围栏面积(万亩)

2400

三、荒漠生态系统

林业厅

荒漠化修复面积(万亩)

500

四、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林业厅

湿地自然保护区(个)

4

湿地公园(个)

19

五、农田生态系统

农牧厅

旱作节水农业示范面积(万亩)

2200

六、城市生态系统

住建厅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4

绿地率(%)

38

七、防治水土流失

水利厅

水土流失治理程度(%)

56.5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

4000

 

    附表2

功能定位落实及重点工程完成情况任务分工表

规划专栏及附件名称

主要内容

目前完成情况

预期2020年目标完成情况

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专栏1引黄灌区平原绿洲生态区功能定位

规划办

专栏2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功能定位

专栏3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功能定位

专栏4贺兰山林草区功能定位

专栏5六盘山水源涵养林草区功能定位

专栏6划定5条生态红线

环保厅

专栏7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重点工程

林业厅

专栏8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农牧厅

专栏9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林业厅

专栏10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专栏11保护和治理农田生态重点工程

农牧厅

专栏1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水利厅

专栏13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工程

林业厅

专栏14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

专栏15城市乡村生态系统建设和改善重点工程

住建厅

专栏16水源地保护重点工程

国土厅

专栏17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附表1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林业重点工程表

林业厅

附表2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草原重点工程表

农牧厅

附表3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农田治理重点工程表

附表4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工程表

水利厅

附表5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表

林业厅

附表6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地下水资源保护重点工程表

国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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