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350 | 发文时间 | 2018-08-30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王洼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的函 |
宁发改能源(管理)函〔2018〕994号
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核确认王洼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请示》(中铝宁能发〔2018〕3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等文件规定,同意王洼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
二、王洼煤矿60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净增产能450万吨/年,通过关闭煤矿和使用其他煤矿企业减量指标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承担任务量90万吨/年。其中:中卫市北山天卫煤矿2016年已实施关闭,产能6万吨/年,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其中5.4万吨/年用于本项目;宁夏瑞泰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减量重组后核减产能30万吨/年用于本项目,折算指标60万吨/年;宁夏鸿远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减量重组后核减产能15万吨/年,其中12.3万吨/年用于本项目,折算指标24.6万吨/年。
三、王洼煤矿要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做好项目建设投产各项工作,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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