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363 | 发文时间 | 2018-10-16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项目代码制度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
宁发改投资〔2018〕630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17部委关于建立和落实项目代码制度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关于严格执行国家17部委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8〕404号),现就委内落实项目代码制度责任分工如下:
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共同责任
(一)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6﹞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13号)精神,非涉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一律通过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接件、在线办理。
(二)拟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方案、项目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时,必须在文件正文首次使用项目名称时,同时标注项目代码。项目备案证明应在项目名称之后标注项目代码。
(三)拟制中央投资申请计划、转发下达中央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必须在使用项目名称时标注项目代码。
(四)制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文件,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必须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五)各处室在受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及资金申请报告时,应当首先查验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是否真实、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对没有项目代码或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各处室不得受理,不得将其选定为重点项目,不得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得申请中央投资补助,不得安排自治区预算内投资。
二、固定资产投资处责任
(一)提出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管理系统建设需求,指导信息中心组织开发、更新在线平台项目代码管理系统;
(二)监督在线平台按照全国统一的项目代码赋码规则开展在线赋码工作。
(三)对全委项目代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办公室责任
对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名义制发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各类资金申请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以及项目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信息等涉及项目的文件严格进行审核把关。对使用项目名称但未标注项目代码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不予核发文号,不予排版印刷和用印。
四、信息中心责任
(一)组织开发、完善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管理系统。
(二)组织实施系统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三)建立值班制度和技术服务热线,随时帮助用户解决操作方面的问题。
委内落实项目代码制度从2018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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