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366 | 发文时间 | 2018-10-2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反馈宁夏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函 |
宁发改基础函〔2018〕1188号
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求<宁夏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函》(银综保函〔2018〕106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1.目前中国邮政宁夏分公司在银川河东机场西南侧建成了国际速递中心,开展国际邮件分拨业务;宁夏机场公司货运中心已具备了国际快件分拨基本条件,并获得银川海关批复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件类)行政许可,设施完善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鉴于此,在可研报告中要分析中国邮政宁夏分公司和宁夏机场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关于拟建设宁夏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项目选址,与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批复的《银川河东机场总体规划》(2010版)机场用地控制界线重叠,建议你委就规划选址地点进一步与宁夏机场公司沟通协商。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禁止相关活动的通告》(宁政发〔2017〕64号)要求,“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围成的矩形范围,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须按规定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拟建设项目选址处于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建议你委书面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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