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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382 发文时间 2018-11-2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8年督查核查考核专项清理情况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8年督查核查考核专项清理情况的函

宁发改办函〔2018〕1359号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核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8〕96号)要求,现就我委督查核查考核专项清理情况函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认真清理,我委在2018年以来已开展和年底前拟开展的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共6项,其中督查2项,检查3项,考核1项。分别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2018年度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督查、企业债风险排查专项检查、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报情况专项检查、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使用情况检查、2017年度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建议保留5项,分别是: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2017年度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企业债风险排查专项检查、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报情况专项检查、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使用情况检查。建议合并1项,为2018年度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督查。

二、具体情况

(一)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

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呈现规模大幅减少的严峻形势,为促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回稳增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委先后牵头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宁发改投资〔2018〕58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明电〔2018〕32号)。督察核查共组成6个工作组,自9月下旬开始,分赴五市、宁东和自治区相关单位,采取现场踏勘、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治区60大庆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等进行了实地督察核查。通过督察核查,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本摸清了我区2018年项目建设底数和2019年项目储备情况,取得了预期效果。

清理建议:为持续推动做好今年项目建设和明年项目储备和建设工作,促进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健康增长,根据2018年10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经济发展推进会以及自治区领导指示精神,我委于10月25日向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致函,报请继续保留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活动,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赵永清批示:“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可适当放宽,保证时效”。因此,建议在今年后续及明年继续保留我委开展的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督察核查工作。

(二)2017年度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4号)、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气候〔2017〕417号)要求,我委于今年9月18日和10月11日分别印发了《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宁发改气候〔2018〕571号)、《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的补充通知》(宁发改环资〔2018〕631号)。2018年10月23—25日,我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统计局对五市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开展了2017年度市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清理建议:根据本次机构改革精神,我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职能已调整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将不牵头再开展市级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相应工作,建议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具体清理建议。

(三)2018年度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督查

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18〕321号)要求,2018年10月23—25日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统计局对五市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开展了2018年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督查。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

清理建议:建议将煤炭消费量控制督查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2019年将不再单独开展煤炭消费量控制工作督查。

(四)企业债风险排查专项检查

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958号)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有关市级发展改革委(金融局)对我区13支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企业债券分别于1月份和7月份开展了2次风险排查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为书面和实地检查。除上陵集团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外,其余12支企业债券均已按时兑付资金,总体偿付情况良好。

清理建议:为加强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效益,防范发生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家每年都安排企业债风险排查专项检查工作,建议2019年继续保留此项企业债风险排查专项检查工作。

(五)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使用情况检查

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委对2018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7号公告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因为此次检查的内容涉及核实纺纱产能、核对企业2017年生产用棉、2017年生产和销售棉纱填报数据是否有完整的原始凭证证明材料,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委里安排稽察办通过聘请行业专家的方式对三家申请企业申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从7月25日开始,8月3日结束,检查方式为现场核实和填写检查报表。经检查,企业基本能如实填写申请表,但也存在个别数据与企业申请表数据不相符的情况,我委如实将检查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清理建议: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为加强棉花进口配额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对获得棉花进口配额的企业安排一次检查,并已在申报配额的公告中向申请企业进行了告知,为落实国家工作安排,建议2019年继续保留此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使用情况检查事项。

(六)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使用情况检查

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委会同自治区粮食局对2018年我区获得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三家企业的配额申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时间为1018—19日,检查方式为现场核实和填写自查表。经检查,企业能够按要求申领和使用配额,我委按要求将检查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清理建议: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为加强粮食进口配额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对获得粮食进口配额的企业安排一次检查,并已在申报配额的公告中向申请企业进行了告知,为落实国家工作安排,建议2019年继续保留此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使用情况检查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11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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