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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384 发文时间 2018-11-27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二煤矿节能评估报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二煤矿节能评估报的审查意见

宁发改环资〔2018〕749号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审查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二煤矿节能报告的请示》(煤业综合〔201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265吨标准煤;项目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不高于4.11千克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须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优化用能工艺。进一步优化矿井开拓方式和运输方式,提高采区回采率并达到国家相关要求;井下采用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采用变频控制方式;通风设备选用高效动叶可调轴流通风机,排水选用耐磨离心式排水泵;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主要机电设备要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井下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相关设备配套电机选用高效节能型;强化建筑节能,设计合理的建筑体型系数和墙窗比。建筑外围结构、采暖和供电等方面要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压机、风机、变压器、水泵、照明器具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投入运营后,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计量器具和能源统计管理人员,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和考核体系。

四、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你公司负责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我委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项目建成正式运行后,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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