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444 | 发文时间 | 2020-02-20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新发矿井设计首采工作面变更事宜的函 |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
报来《关于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北翼110102首采工作面变更为110202工作面的请示》(吴太经招发〔2019〕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会同宁夏煤矿安监局及有关专家对《宁夏太阳山新发煤矿有限公司新发矿井资源整合初步设计变更》进行了审查,宁夏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变更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矿井首采工作面位置变更,矿井北翼首采工作面由原设计一煤110102工作面变更为二煤110202工作面。
二、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井建设施工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和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三、请积极协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复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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