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446 | 发文时间 | 2020-02-20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治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有关事项的函 |
宁发改社会函〔2020〕9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传染病防治综合楼建设项目申请设计变更的函》(宁卫函发〔2020〕111号)及项目设计变更说明书收悉。根据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2月4日,第4期),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当前新冠肺炎防控需要,为增加医院呼吸道传染病收治能力,原则同意按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国卫规划函〔2020〕11号)科学合理地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因紧急施工和春节假期造成的原材料采购、部分设备、劳务成本以及防疫措施等变更事项,请你委会同现场督导组加强原材料采购、设备变更和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降低成本。
二、鉴于你委报送的设计变更说明书达不到设计深度,请抓紧完善项目设计变更方案,尽快报我委组织评审。
三、项目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依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论,报自治区政府决策。
四、项目设计变更所增加的概算投资通过积极争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或由自治区统筹解决。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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