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639 | 发文时间 | 2020-04-0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鸿海置业有限公司银川恒大珺睿府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有关审查意见的函 |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宁夏鸿海置业有限公司恒大珺睿府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银发改发〔2020〕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具体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审批代码为:2019-640104-70-03-008588 ,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约为58.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约为43.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万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行后,年消耗各种能源按当量值折标准煤约为8503.8吨。项目建成后年单位平米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6千克标准煤。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切实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优化用能工艺。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建筑体型系数和墙窗比设计要合理。强化建筑节能,建筑外围结构、采暖和供电等方面要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等推荐的能效等级达到相关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水泵、风机、照明器具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项目投入运营后,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计量器具和能源统计管理人员,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和考核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节能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成运行。如需对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规定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意见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六、项目建成正式运行后,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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