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6-00035 | 发文时间 | 2026-01-28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实施设备更新。
1.优化设备更新支持范围。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设备更新项目按照“市级初审、区级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进行筛选把关,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各地区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积极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不再单列)
2.继续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宁交办发〔2025〕20号)执行。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宁交办发〔2025〕19号)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继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在国家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厅结合全区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优化调整可自主选择的12个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设备更新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在储备、申报、审核、下达、实施、资金支付使用、安全生产等各环节管理,严格按照各领域项目支持条件和审核标准把关,持续提高项目质量。执行各领域淘汰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技术指标等定量要求,将设备折旧和最低使用年限等作为申报项目的硬性条件。做好设备淘汰和报废处置,规范资产管理,避免资源浪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5.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补贴方式、支持标准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宁商规发〔2026〕4号)执行。(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支持家电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方式、支持标准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宁商规发〔2026〕1号)执行。(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方式、支持标准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宁商规发〔2026〕1号)执行。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具体补贴品类、补贴标准,由自治区商务厅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按程序实施。(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优化完善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度。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执行全国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不得自行变更补贴品类、调整补贴标准。商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管理制度,完善参与经营主体名单管理、产品销售价格备案、补贴资格发放、资金审核兑付等全链条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补贴资金预拨制度,在落实预算安排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销售和垫资情况,向相应企业或支付平台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缓解企业垫资压力;充分发挥不同销售渠道优势,支持线下实体零售主体参与;支持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参与,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提高农村地区消费便利度。(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回收循环利用渠道。
9.完善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网络。加快健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快布局县以下基层回收网络。(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推动各地规范建设二手车交易市场,提升管理水平,持续培育二手车交易头部企业。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强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骨干企业。加快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加强对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回收拆解环节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标准提升牵引。
12.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自治区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宁市监发〔2024〕34号)落实,加快涉及“两新”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强化家电、电子等消费品能效和水效标准应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标准执行监督。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达到推荐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及时报废。强化对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配套地方财政资金实施“两新”政策。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国家部委有关领域政策,优化制定出台自治区分领域实施细则,并组织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把握工作节奏,强化协调推进,持续提升“两新”政策效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支持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第1、2、3条以及11条所列支持政策和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以及自治区配套资金,用于落实第5、6、7条所列支持政策。若各地用完国家、自治区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则超出部分由该各地自行承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据实结算后按程序收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资金使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按季度分批次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自治区商务厅要分领域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确保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年平稳有序实施;下达至各领域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支付进度调剂使用,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兑付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完成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立足国家和自治区已建成的补贴数据平台,建立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财政、公安、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数据共享渠道,实现补贴资格、新能源汽车车型信息、车辆登记信息、商品发票信息、物流信息、财政资金支出信息等关键数据比对和交叉验证。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公平参与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先涨后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对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安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跟踪评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指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并抄送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两新”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热线、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通过“我的宁夏”、各级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委托并备案的第三方平台等汇总发布政策“一图读懂”、补贴申领指导、资金使用进度、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提升政策实施透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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