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4-00438 | 发文时间 | 2024-11-19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6〕22号)
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证监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7〕17号)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7〕19号)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农经〔2017〕207号)
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297号)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宁发改规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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