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6-00152 | 发文时间 | 2026-04-30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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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广播电视局、林业和草原局、通信管理局,各市、县(区)有关部门,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令第34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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