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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解读
发表时间:2017-11-09   来源:委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的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具备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扎实的工作基础。

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及其配套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4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电力市场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和《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相关要求,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8月22日)》(发改办经体〔2017〕143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关于推进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并征求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等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出台的目的意义

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制定本通知。

三、解读要点

通知》共分4大部分11小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总体方向和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是试点范围。明确了国家批准的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第三部分是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制订实施方案、编制配网规划、确定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有序规范运营。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组织协调、核定价格、政策支持、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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