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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表时间:2017-03-22   来源:发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督促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今年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出台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51号)有关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简称《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该文件,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推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1553号),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具体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费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二、重点领域和方向

《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提出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核心,以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以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和产业新发展,不断拓展消费升级、有效投资、创新驱动、经济转型、群众满意有机结合的发展路径。结合新消费的特点,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激发消费活力;坚持创新驱动,释放消费潜力;坚持合作开放,促进消费升级”等三条基本原则。

国务院《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六个重点领域,根据我区实际,在《实施意见》中进行了充实和拓展。形成促进消费为拓展服务消费、鼓励信息消费、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时尚消费、丰富品质消费和强化农村消费等六个重点领域和方向。

三、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共有25项分工任务,主要是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将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分工方案中需要地方落实的内容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了自治区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各项任务有部门抓有行业管,相互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落实。主要任务分别是:

(一)促进教育、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等消费。

(二)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低碳经济蓬勃发展。

(三)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

(四)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五)扩大政府购买和开放力度。

(六)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

(七)建立企业产品、服务公开和监督制度。

(八)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九)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十)推动完善商品和服务质量相关法律法规。

(十一)加快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场的布局和建设。

(十三)加快推动轻工等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五)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

(十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十七)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十八)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九)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二十一)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十二)培育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三)积极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

(二十四)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二十五)健全环境政策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为推动各项分工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推动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和切实推进落实三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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