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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1-11   来源:高技术处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是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规范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管理,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程研究中心人才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考虑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论证、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及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单位的人才项目申报,履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管责任。

二是规范申报条件及评审要求等。规定了申报单位应具备的5个条件,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打分的方式择优支持。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资金预算安排使用人才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及其他条件,对资金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并规定了验收程序及惩罚性条款。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四章十二条及2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意义、依据和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任务分工等;

第二章申报、评审部分明确了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和要求等;

第三章日常管理和验收部分明确了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的日常管理要求、验收程序、要求及惩罚性条款;

第四章附则部分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及解释权限;

2个附件规范了《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表》表样和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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