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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5-07-07   来源:经贸财金和信用建设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

一、起草过程及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并书面征求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以及五市、宁东管委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等57家单位意见建议,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本次印发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以“需求导向、统筹协调、数据赋能、应替尽替”为原则,分为工作目标、适用对象及范围、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四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5年9月底前,率先在45个高频领域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解决证明多次办理、重复开具等繁、难、慢问题,后续逐步拓展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实现“一纸信用报告”替代“一摞证明”。

第二部分适用对象及范围。适用对象为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参照执行。记录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刑事裁判等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记录,其中不予处罚的行为不列入记录。报告涵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夯实数据基础。要求各级数源单位通过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对接、在线报送等多种方式,于2025年9月底前全量共享2020年6月以来的违法违规信息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负责。二是系统开发部署。依托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打印功能,确保9月底前上线运行。三是提升服务质效。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信用中国(宁夏)”等多渠道免费查询下载报告。四是完善异议处理。依托“信用中国(宁夏)”网站建立线上异议申诉机制,数源单位需在收到申诉后及时核实反馈。五是探索跨省互认。积极推进与其他省市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机制。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压实数据责任、加强跟踪评估和宣传推广,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主要特点

(一)突出“惠民便企”导向  

通过“一纸信用报告”替代“一摞无违法违规证明”,大幅减少信用主体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注重数据共享与协同  

1. 全量归集。要求45个领域责任单位补充完善历史数据,确保报告内容权威全面。  

2. 动态更新。依托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避免“信息孤岛”。  

3. 安全可控。明确“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严禁信息泄露或篡改。

(三)创新服务机制  

1. 灵活选择。信用主体可自定义报告涵盖的时间范围和领域,满足个性化需求。  

2. 双轨服务。线上渠道实现“零跑腿”,线下窗口保留传统服务,兼顾各类群体需求。  

3. 异议响应。通过“信用中国(宁夏)”网站提交申诉,数源单位需限时处理,保障信用主体权益。

(四)分步推进与拓展  

1. 先行试点。经营主体先行先试,后续逐步扩大至事业单位和自然人。  

2. 跨省探索。积极对接其他省份,推动信用报告互认,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出台是我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信用报告替代传统证明,不仅提升了行政效能,更增强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督导落实,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支撑。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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