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中心 > 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涉农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6-01-22   来源:农村经济处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两化一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涉农工业园区平台载体功能,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加快构建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相协调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体系,现就支持涉农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举措。

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涉及农副产品加工的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主要内容

一、支持设立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区块

鼓励涉农工业园区划定或预留一定区域设立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区块,集聚发展特色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提升区块平台载体功能。

二、支持园区盘活利用闲置资源资产

落实停工闲置房屋资产处置化解三年攻坚行动,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利用涉农工业园区闲置房屋、土地等资源资产。

鼓励涉农工业园区改造闲置房屋资产打造众创空间、数智化平台,吸纳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展科研实验、产品研发、电子商务等业务,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支持涉农工业园区引入专业机构托管运营闲置房屋资产,为企业提供仓储、转运、包装等生产性服务和餐饮、住宿、保洁等社会化服务。

三、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

完善企业入园政策,引导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涉农工业园区集中集聚。

支持每个农副产品加工区块发展1—2个重点产业,培育若干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鼓励园区企业参与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涉农工业园区在农副产品加工区块培育发展主食加工、中央厨房、净菜配送、观光工厂等业态。

四、优化园区和企业考核评价机制。

落实涉农工业园区获评表彰奖励加分措施,对涉农工业园区符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加分条件的表彰奖励事项给予加分。

农副产品加工区块企业实行差异化亩均评价,鼓励涉农工业园区探索开展企业投资、税收、产值等亩均效益非约束性评价。

五、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入园保障。

支持涉农工业园区引进相关企业建设适宜农副产品加工的生产车间、加工厂房,减少企业入园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采取租赁、合租等“工业地产”方式进驻园区。

鼓励各地依法依规提高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入园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

六、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

支持涉农工业园区建设专家工作室、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

支持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创新平台、引育创新人才。

鼓励企业加大农产品加工新技术应用、新产品研发,推出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精深加工产品。

七、推动园区绿色化数智化转型发展。

推进“企业小循环、区块中循环、园区大循环”发展模式,提高农副产品加工废渣、废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广高压处理、低温冻干、液氮锁鲜等新型绿色加工技术,鼓励入园企业开展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参与绿电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提高绿电消费比重,降低产品碳排放,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八、多措并举提升仓储冷链物流效能。

支持涉农工业园区统筹相关资金,在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区块按需实施冷库建设及改造项目,推广应用智能仓储和分拣系统等新型设备,提升仓储服务水平。

优化特色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布局,加大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健全从田间到园区、从园区到市场的冷链物流体系。

开展涉农工业园区周边冷库设施排查行动,清理盘活闲置冷库,提高冷库利用效率。

支持涉农工业园区整合资源,协同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集约化模式,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九、支持入园企业打造立体销售网络。

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与区内外大型企业加强合作,建立稳定优质产品供销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加强农产品及其制品对外销售,激活农副产品市场消费潜力。

鼓励农副产品加工区块整合主导产品,探索打造特色鲜明的园区公用品牌,拓展订单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渠道。

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政策的企业给予支持。

十、强化入园企业联农带农作用。

鼓励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合作方式,带动农民稳定增收。

推动涉农工业园区与周边行政村建立劳务协作关系,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保障企业季节性用工需求。

支持涉农工业园区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聘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加大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区块支持力度。

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渠道资金,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推进农副产品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对符合项目评定条件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现有资金渠道,通过贷款贴息、资金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宣传,推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相关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依法依规准确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