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7〕1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地方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原则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自治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企业集团所属子公司的改制,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尚未脱钩的区属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自治区国资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各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四、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五、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年底前完成改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改制,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八、企业公司制改制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要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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