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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指南
发表时间:2018-12-14   来源:服务业发展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实实在在惠及广大企业,特制定本政策指南。
 

第一章 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发展

一、现代金融业

(一)对在宁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1.在宁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

【申报主体】:在宁夏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支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

【支持领域】:银行业。

【申报条件】:已取得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同意设立或筹建机构的批复、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

【申报流程】: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地市金融工作局(办)初审确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拨款。

【申报材料】:

(1)地市金融工作局(办)申请新设机构补助的请示;

(2)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关于设立或筹建机构的批复;

(3)新设机构的营业执照;

(4)实际到位资金证明。

【主管部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承办处室】:银行机构处

【联系电话】:0951—5056825

2.在宁新设立证券、保险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

【申报主体】:在宁夏新设立的证券保险经营机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功能性服务中心。

【支持领域】:证券保险业。

【申报条件】:已取得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关于同意设立或筹建机构的批复、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

【申报流程】: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地市金融工作局(办)初审确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拨款。

【申报材料】:

(1)地市金融工作局(办)申请新设机构补助的请示;

(2)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关于设立或筹建机构的批复;

(3)新设机构的营业执照;

(4)实际到位资金证明。

【主管部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承办处室】:证券保险处

【联系电话】:0951—5056830

3.区外融资担保公司在宁设立分支机构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区外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支持领域】:为区内小微企业、双创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申报条件】:

(1)总公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分支机构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分支机构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公司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流程】:区外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市级金融局(办)组织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以及下达资金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资金——自治区财政厅按相关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的书面文件;

(2)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此次申请补贴资金进行的专项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章程(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截至申请日,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在账的相关证明材料;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近2年);

(7)与合作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8)市级金融局(办)初审意见;

(9)材料真实性声明。

【主管部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承办处室】: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5056951

(二)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申报主体】: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企业。

【支持领域】:在境内外上市。

【申报条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交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申报流程】: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地市金融工作局(办)初审确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拨款。

【申报材料】:

1.地市金融工作局(办)申请奖励资金的请示;

2.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境内上市公司);

3.境外证券交易所官方披露的有关上市挂牌公告及翻译件;

4.上市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承办处室】:证券保险处

【联系电话】:0951—5056830

 

二、旅游休闲业

 

(一)对新评为自治区或国家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100万元。

【申报主体】:示范休闲农庄(园)。

【支持领域】:休闲农业。

【申报条件】:2019年起每年新评定的自治区四星级、国家五星级示范休闲农庄(园)。

【申报流程】: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网上公示——商自治区财政厅以奖代补。

【申报材料】:

1.自治区示范休闲农庄(园)以奖代补申报表;

2.自治区四星级示范休闲农庄(园)牌匾或国家五星级示范休闲农庄(园)牌匾。

【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承办处室】: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951—5169802

(二)对新评为自治区或国家级体育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100万元。

【申报主体】:市、县(市、区)体育部门。

【支持领域】:

1.以单项体育活动或赛事为核心的体育类特色小镇。如钓鱼、登山、滑板、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游泳、溜冰、放风筝、划船等。

2.兼具除体育产业以外的文化、旅游、养生等其他功能,实现生态、环保、养生、宜人的“体育+”类特色小镇。如房车露营、滑雪、户外探险、沙漠探险、攀岩、滑翔、跳伞、太极拳、瑜伽等。

【申报条件】:

1.交通便利,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好;

2.体育工作基础扎实,在运动休闲方面特色鲜明;

3.近5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4.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能对发展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提供政策保障;

5.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对当地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申报流程】:

1.坚持市、县(市、区)自愿申报和自治区体育局推荐相结合,按年度分批报送。

2.市、县(市、区)体育部门根据实际,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时上报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审核后按照要求分别推荐上报体育总局和自治区相关部门。

【申报材料】:

1.《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推荐表》;

2.《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评估、发展目标及政策措施等;

3.《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总体规划》。

【主管部门】:自治区体育局

【承办处室】:体育经济处

【联系电话】:0951—5602886

 

三、科技服务业

(一)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所组建成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专业功能的服务业企业,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申报主体】:由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等分离后新组建的独立法人企业。

【支持领域】:科技服务业。

【申报条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应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认定小组审定——上报备案。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网络在线生成并打印);

2.企业注册登记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分年度出具,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处室】:工业科技处

【联系电话】:0951—2070011

(二)对分离后新设立且连续三年累计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00万元。

【申报主体】:由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等分离后新组建的独立法人企业。

【支持领域】:科技服务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前身为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等,分离后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且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

2.对企业主要技术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高技术服务”规定的范围;

3.企业建有满足其技术服务所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具备相应的研发服务条件;

4.企业近三年总收入累达到1亿元以上,且高技术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不低于60%。

【申报流程】:组织申报——提交材料——形式审查——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审定下达。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证明企业由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等分离后组建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注册登记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近三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分年度出具,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企业建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备相应研发服务条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承办处室】:工业科技处

【联系电话】:0951—2070011

四、现代物流业

对新认定为“5A”“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新认定为国家“5A”“4A”级物流企业。

【支持领域】:物流业。

【申报条件】:

1.在宁夏注册设立的物流企业;

2.2018年12月1日后,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认定的“5A”“4A”级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型物流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属地级市商务局申请——宁夏现代物流协会初审——自治区各地级市商务局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企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获得“5A”或“4A”认定的具体时间,认定部门,申请现代物流业优惠政策的奖励资金额度,企业账户账号、联系方式等,申请书须盖企业公章;

2.宁夏现代物流协会为新认定“5A”或“4A”物流企业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3.企业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5A”或“4A”级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型物流企业的文件、证书或牌匾原件(现场核查),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复印件(留档)。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物流促进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07

五、信息技术服务

对年营业收入1000—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在宁夏境内登记注册,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支持领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申报条件】:待定。

【申报流程】:经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

【申报材料】:待定。

【主管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承办处室】: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0951—6038092

 

六、健康养老业

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中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用房自建或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床位,分别再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或3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申报主体】:通过新建、改扩建、租赁等方式设置50张床位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

【支持领域】:养老服务业。

【申报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按养老设施相关标准建设,功能设置、结构布局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或《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设置床位50张以上;

2.依法取得消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手续,并投入运营;

3.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管理纠纷;

4.新建的应有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和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协议、房产证明;改扩建的应有审批手续、经费投入凭证、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等;租赁的应有5年以上合法的租赁合同;

5.具有相应的财务、人员、物资、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标准。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填写《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资金申请表》——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初审——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复审——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审批。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直接管理的民办养老机构,直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审批)

【申报材料】:

1.经市、县(区)审核的《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手续复印件;

3.入住老年人名册,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入住时间、入住服务合同编号等内容;

4.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承办处室】:福利处

【联系电话】:0951—5915529

 

七、文化产业

 

对新评选命名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示范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一)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申报主体】:园区建设单位。

【支持领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文化旅游规划、当地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文化旅游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园区内非文化旅游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

3.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旅游特色,在全国或全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旅游企业,园区内文化旅游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内文化旅游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园区内文化旅游企业所生产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旅游服务内容健康;

5.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

7.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

8.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9.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由园区建设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报申请,并按照申报条件所列内容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对初审合格的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申请。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所列内容提交《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处室】:文化产业处

【联系电话】:0951—6025600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主体】:文化旅游企业。

【支持领域】:文化旅游业、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

【申报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旅游产品、提供文化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4.在发展文化旅游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全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文化和旅游部。

【申报材料】: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5年来(成立不足5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11.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处室】:文化产业处

【联系电话】:0951—6025600

(三)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申报主体】:园区建设单位。

【支持领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申报条件】:

1.符合各级部门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园区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发展,并已将该园区列为政府重点建设或支持项目;

3.园区以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文化、艺术品、传统工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为重点领域,有明确的优势行业和发展定位,有丰富的文化内容和明确的文化旅游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4.园区集聚50家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非文化旅游类商业及其它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园区内文化旅游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领先地位;

5.园区有专门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企业孵化、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统计等公共服务;

6.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各市文化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文化旅游园区进行申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筛选,出具市级文化部门的推荐函,将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园区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所列内容提交《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申请报告》。

【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处室】:文化产业处

【联系电话】:0951—6025600

(四)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申报主体】:文化旅游企业。

【支持领域】:文化旅游业、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

【申报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2.在宁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1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旅游产品、提供文化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

4.在发展文化旅游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区内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企业当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由各市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申报材料】: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2年来(成立不足2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11.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处室】:文化产业处

【联系电话】:0951—6025600

(五)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户

【申报主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个体户。

【支持领域】:文化旅游业、演艺业、艺术培训业、文化娱乐业、音像业、文化会展业、艺术品及工艺美术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业、网络文化业、出版发行业、印刷复制业、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业、动漫游戏业等。

【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在发展我区特色文化旅游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区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典型示范意义;

2.遵纪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旅游政策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3.所生产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旅游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大众,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科技含量和品牌优势,能够促进就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

4.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保持较快增长的发展速度。

【申报流程】: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个体户向所在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经地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初审后,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个体户的基本情况;

2.企业、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企业、个体户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企业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处室】:文化产业处

【联系电话】:0951—6025600

 

八、电子商务

 

鼓励电商企业对当地优势产业、产品实行电商化改造,形成明显成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鼓励电商企业组织我区企业对接各类知名互联网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品牌推广活动,形成明显成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成本2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电商市场主体。

【支持领域】: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符合《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商规发〔2018〕1号)及各示范县实施细则支持方向。

【申报流程】:市场主体向示范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示范县商务部门审核后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示范县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本级财政部门拨付支持资金。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业绩证明材料;

3.当地税务部门纳税证明;

4.县级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资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24

 

九、房地产业

 

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占开发总量5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

【支持领域】: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

【申报条件】:2018年12月1日之后竣工,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品住宅全装修比例占开发总量50%以上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DB64/T688-2011)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定。

【申报材料】:

1.《宁夏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申请表》;

2.《宁夏商品住宅全装修项目申报书》。

【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处室】:房地产管理处,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951—5014128,5155891

 

十、家政服务业

根据家政服务业企业规模、带动就业数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度和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等情况,将家庭服务业企业分为三个档次进行考核,每年对三个档次考核前三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家政服务企业。

【支持领域】:家政服务业。

【申报条件】:家政服务企业依法注册,正常经营,每年从事家政服务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经相关部门或家服协会认定,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意识较强、服务质量较高,运营规范。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定——经公示、会议确定后发文兑现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规模、带动就业数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度和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等);

3.企业年度家政服务人次统计表;

4.相关部门或当地家服协会出具的企业服务质量和规范经营说明;

5.企业获得相关单位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以当年印发的家政服务企业评定文件为准)

【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处室】:创业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0951—5099051

 

第二章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不超过五年、每年不超过1500万元的支持。

【申报主体】: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运营单位。

【支持领域】:近期重点培育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特色商贸、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

【申报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各级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符合全区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布局;

2.服务内容、服务模式创新特征明显,补短板、促就业效应突出,在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有完备的申报工作方案,发展目标清晰、功能定位合理、主导产业明确;有多家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机构)入驻;

4.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原则上应为一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或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能力的商业运营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

5.所在地政府在规划、政策、人才、资金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6.《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类集聚区原则上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向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网上公示——公布授牌。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所在市发展改革部门的上报文件和真实性承诺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

3.集聚区申报工作方案(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建设任务、实施步骤、资金计划、保障措施等);

4.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情况;

5.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包括服务业统计机构及专职统计人员情况)。

【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处室】:服务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951—6038117

 

十二、培育引进龙头企业

(一)对新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区内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申报主体】:自治区内生活服务业企业(包括餐饮、住宿、家政等)和批发零售业、电子商务、物流企业。

【支持领域】:商贸服务业。

【申报条件】:当年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的区内企业。

【申报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属地商务部门,由属地商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审核意见材料;经厅务会议审定,并会同财政厅审定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属地商务部门,由属地商务部门拨付企业。

【申报材料】:企业向属地商务部门提交享受奖励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企业名称、企业基本情况、获得“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认定的具体时间,认定部门,企业账户账号、联系方式等,申请书须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当地税务部门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明、企业或法人征信记录,还需提供当年或前一年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文件证明材料(正式文件、证书、牌匾等)。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14

(二)对新引进我区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且在我区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主体】:新引进的中国500强服务业企业。

【支持领域】:招商引资入驻的服务业企业。

【申报条件】:新引进我区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且当年在区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向企业所在的市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一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属于招商引资企业,由市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初步审核意见材料,经自治区商务厅审核提出奖励意见,提交厅务会议审定,由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审定后,拨付奖励资金到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书、企业介绍、企业营业执照、当地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建设项目内容、企业或法人征信记录、新引进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入帐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入选中国服务业500强证明材料(正式文件、证书、牌匾等)。

【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承办处室】: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

【联系电话】:0951—5960736

 

十三、服务企业“走出去”

 

由各行业组织、商协会、企业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在我区举办会期2天以上(含2天),会议规模在400人以上,区外参会嘉宾比例不低于70%(其中境外嘉宾比例不低于20%)的国际性综合论坛、活动或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国际性专业(专题)会议论坛,按实际参会嘉宾人数给予补助。

【申报主体】: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商协会、社团或事业单位。

【支持领域】:以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发展为主题的论坛。

【申报条件】:

1.在我区举办影响大、效益好、国际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自办或引进的商业会展项目;

2.在我区举办会期2天以上(含2天),会议规模在400人以上的综合性会议论坛、活动或会议规模在200人以上的专业性会议论坛、活动,区外参会嘉宾(含境外)比例不低于70%或境外嘉宾比例不低于20%;

3.申请项目的财务收支应进入我区主承办单位的账户;

4.项目须为我区各行业组织、商协会、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展览展示项目和会议论坛项目,党政机关主承办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5.项目须在专业展馆或会场举办;

6.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会展项目视为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励;相同题材的会展项目,将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影响好、带动作用强的会展项目予以奖励;

7.同一个项目包含会议和展览内容的,只能选择会议或展览其中一个,不得同时申请会议和展览的奖励;

8.同一申报项目若有多个主题,只对符合条件的主题给予支持;

9.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不予支持;

10.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贴、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会展项目不予支持;

11.申报项目举办期间未发生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流程】:按照当年申报会展业项目的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举办地的地市级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所有项目应在举办前申报)——地市级商务部门初审——以正式文件报至自治区博览局。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前须提交的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报告;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最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项目策划书或总体方案;

(4)举办会展项目的批准文件(含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备案文件、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许可文件等)原件(用于核验)和复印件;

(5)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会场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拟邀请参会人员名录。

2.项目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

(1)项目的总结报告;

(2)展览项目须提供会刊、参展商名录、实际展位图、宣传广告材料、展览场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活动现场影像视频资料等相关材料;会议、论坛、项目须提供会场场租和酒店住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参会人员名单(含工作单位、电话、邮箱等)、签到表及酒店出具的房间安排明细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国际认证项目须提供认证材料、费用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博览局

【承办处室】:会展处,会务处

【联系电话】:0951—5960630,5960618

 

第三章 促进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

 

十四、服务业品牌化

对评为自治区级服务业品牌化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项目支持领域的服务业商标所有人。

【支持领域】:现代商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会展及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健康养老、节能环保、公共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行业。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有合法有效的符合项目申报领域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的住所及商标所指服务主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2.该商标须经核准注册满3年或已连续使用满3年,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

4.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近3年营业收入、利税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自治区同行业前列,且具有广泛的销售区域和服务区域;

5.该商标所有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6.申请人近3年无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95%以上;

7.能够证明该商标在服务业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服务业商标所有人提出申请——各地级市、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管局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复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申报试点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网上公示——正式下达。

【申报材料】:

1.服务业品牌化建设示范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商标所有人签章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3.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广告宣传以及其他证明相关公众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4.该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的年营业收入、利税、服务区域以及质量等有关情况;

6.该商标在国内外注册使用、管理、自我保护情况;

7.能够证明该商标在服务业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官方统计依据等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承办处室】:商标广告监管处(机构改革待调整)

【联系电话】:0951—5672160

 

十五、服务业标准化

对评为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主体】:生活性、生产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单位。

【支持领域】: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领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第三产业行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即: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领域。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实守法,单位三年内未发生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单位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管理者具备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6.服务行业有创新型组织,符合国家倡导的“双创”战略发展。

【申报流程】:单位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对申报试点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实——网上公示——正式下达试点任务。

【申报材料】:

1.《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

2.《试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及近三年经营管理情况简介、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试点条件落实情况、试点保障措施等);

3.反映企业经营业绩、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其他证书复印件。

【主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承办处室】: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951—5672142

 

第四章 降低企业成本

十六、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服务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被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报主体】: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支持领域】:企业科技创新及创意设计活动。

【申报条件】:企业有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汇算清缴期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申报材料】:无

【主管部门】:宁夏税务局

【承办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联系电话】:0951—5010144

 

十七、降低服务企业税费负担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主体】: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支持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

【申报条件】: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汇算清缴期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申报材料】:无

【主管部门】:宁夏税务局

【承办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联系电话】:0951—5010144

 

十八、降低服务企业用能成本

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服务业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均可根据自身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或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电价。

【申报主体】: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服务业企业。

【支持领域】:服务业各领域。

【申报条件】: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

【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向属地电力公司提交申请,电力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现行电价执行。

【申报材料】:《业扩报装业务申请表》。

【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处室】:价格处

【联系电话】:0951—5166032

第五章 优化营商环境

十九、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

经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可以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在提交已经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书面承诺后,可依法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申报主体】:自治区范围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支持领域】:经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咨询策划、动漫游戏开发、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工业设计以及股权投资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企业。

【申报条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7号)第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1.申请人之间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

2.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专业园区内的;

3.经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

【申报流程】:申请人网上申请或现场提交材料——网上预审或现场受理——网上审查或现场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即通过审查——由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住所(经营场所)证明:(1)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多个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2)在专业园区的多个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同一地址作为多个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文件。

【主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承办处室】:企业登记注册处

【联系电话】:0951—5672282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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