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职转发〔20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自治区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图读懂《自治区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