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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25   来源:地区处     

宁发改地区〔2019〕783号


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惠农区、平罗县发展改革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等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振兴规〔2016〕2739号)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文件进行了整合,出台了《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8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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