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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25   来源:地区处     

宁发改地区〔2019〕782号


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发展改革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发展,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和《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办振兴〔2016〕2767号)文件进行了整合,出台了《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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