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地区〔2019〕782号
石嘴山市发展改革委,西夏区、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发展改革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发展,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5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和《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办振兴〔2016〕2767号)文件进行了整合,出台了《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79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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