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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评价内容、扩大成果应用 2020年宁夏营商环境评价取得明显成效
发表时间:2021-03-08   来源:自治区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中心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续三年安排部署开展了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年度效能考核挂钩,较好地发挥了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评价工作启动会

2020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借鉴国内发达省区评价工作经验,立足评改结合、边评边改、提高实效,创新性地拓展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内容,委托国际知名咨询公司毕马威(中国)公司和宁夏艾依斯调研公司,在对全区5市、22个县(区)及宁东整体营商环境进行年度评价的基础上,首次探索开展了营商环境日常监测评价,对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15个牵头部门、26个配合部门以及各地政务大厅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情况和营商环境企业满意度进行季度监测评价。截止2021年1月,第三方评价机构如期完成了2020年宁夏营商环境年度评价、部门年度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和政务大厅明察暗访等监测评价报告。

工作对接会

填报现场

专家评审

全区营商环境年度评价以国际通行、国内可比、本地适配的宁夏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沿用国际国内通用的前沿距离法,通过问卷填报、抽样调查、现场核验等方式进行评价,最终形成了“1+28”系列报告(《2020年宁夏营商环境年度评价总报告》、五市、宁东及22个县区分报告)。评价报告客观详细地反映了我区营商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同时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提出了较为可行的优化改进建议;首次开展的日常监测评价紧密切合实际,以我区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为依据,研究构建了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客观反映了各相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对各地各领域营商环境满意度,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精准施策、提高企业满意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目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将2020年营商环境第三方监测评价结果向有关地市、部门进行了反馈,多地也将评价结果直接作为年度效能考核及部门问题整改督办的主要依据;同时,我们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优化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今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还将开展“下沉服务、提高实效”活动,到各地对评价报告进行一对一的专题解读培训,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狠抓督促落实,推动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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