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有效途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4月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商务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各项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清单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了解清单制度、熟悉清单事项、掌握清单用途。同时,要加大清理规范力度,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集中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专项清理,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种形式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自行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季度归集排查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切实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203/t20220325_1320231.html?code=&state=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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