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聚焦节能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细化节能审查要求,完善节能审查程序、节能评审、审查意见变更、节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近年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管理,把好新上项目能效关,强化节能审查全流程管理,实施能耗强度分类准入政策,全力保障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助推全区重大项目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好节能审查能效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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