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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支持政策
发表时间:2023-12-29   来源:地区处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加快推动绿色发展转型,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全区8个生态退化县区提出了推动综合治理、加快绿色发展、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4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

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三争”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将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等8个县(区)纳入全国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全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0113万元,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4550万元,支持8县(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及利用技术改造、生活垃圾转运中心、荒漠化综合防治示范、产业接续配套基础设施等领域21个项目建设。此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方案》,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项目谋划和实施方向,并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做好重大项目资金拼盘工作,力争到2025年,生态退化县(区)面临的突出生态问题得到基本遏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碳汇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建立项目实施清单,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加强综合评价评估,狠抓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切实推动生态退化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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