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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再次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
发表时间:2025-02-19   来源:价格调控处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我区医药企业负担,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降低我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函》(宁发改价格(调控)函〔2025〕53号),自2025年2月17日起执行。

文件明确自治区药监局不再收取国产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费由5000元/品种降为2500元/品种;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标准由15000元/产品降为7500元/产品,变更注册费标准由6500元/产品降为3250元/产品,延续注册费标准由6500元/产品降为零。此次是自2016年制定收费标准以来第二次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平均降幅达50%以上,将惠及我区65家医药企业,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54万元。

降低药械注册收费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负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优化涉企收费政策,降低企业要素成本,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助推我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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