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宁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5项,第2项“挖湖造景”、第15项“加强项目节能审查监管”已完成整改并验收,剩余3项正在按要求抓紧推进,总体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任务1:一些地方和干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认为宁夏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有的认为西北地区自然条件差,短期内改善生态环境不太可能。实际工作中,对宁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一心只想铺摊子、上项目、扩规模,甚至在黄河岸边沿岸布局工业园区、上马高污染项目。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熟视无睹、推诿扯皮的情况,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经常是上级提出要求、媒体曝光后才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定期不定期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定期研究部署。先后33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三是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成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制定出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任务清单,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建立整改工作委领导包抓机制,责任领导对所包抓的整改事项一抓到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陆续配套出台能源、工业、城乡、交通、农业农村、教育、生态碳汇等21个政策,构建1+N+X”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先行区指标体系,16条先行区建设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黄河流域示范推广,在黄河流域率先制定“四水四定”实施方案。
任务2: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一是银川丝路经济园基础设施项目水系连通工程、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水系连通工程和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两侧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3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二是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各整改实施主体和整改验收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23个突出问题开展了“回头看”。三是各地级市针对“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梳理出的25个一般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四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督促各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任务7: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制定印发《“两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两高”项目评估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替代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存量“两高”项目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两高”项目准入门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印发《自治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违规“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两高”项目整改,督察通报的违规“两高”项目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印发《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组织各地举一反三,先后3次开展“两高”项目排查评估,印发《自治区“两高”项目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四是制定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钢铁、水泥、炼油、合成氨、电解铝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用能预算管理,严格实施能耗强度下降提醒预警,压实地方和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铁合金、煤制烯烃、烧碱、钢铁、工业硅等行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或准入水平,30%产能达到标杆水平。
任务15: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是严把节能审查关口。制定印发《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组织修订《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进一步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完善节能审查制度政策。二是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按照自治区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违规“两高”项目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指出的违规“两高”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立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闭环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节能检查监察,对检查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各地区及企业落实整改。
任务36:全区再生水利用考核降低标准,中水回用率低。2017年3月自治区制定的《“十三五”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5%。但到2020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时,将各地市再生水利用率考核目标下调为20%。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再生水回用率为25.7%。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会同住建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规划》。组织各地认真谋划中水回用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断完善中水回用设施。争取黄河专项、污染治理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10.45亿元,实施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园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吴忠市第二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与第一再生水污水管连通等9个再生水利用项目。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获评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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