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2-00109 | 发文时间 | 2022-03-02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2021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部署要求,以法治机关建设为目标,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加快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服务和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发展改革全过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细化学习内容,通过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安排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思考、全面系统、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等工作会议精神,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特别是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大学习大提升解难题促发展”实践活动,通过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发展改革法治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营商环境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统筹推进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本委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统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法治建设与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2021年先后召开24次党组会、委务会,对加强立法、制度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双碳”“双控”、专项治理等涉及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法治建设成效转化为推动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
(四)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三章并独立成节,在纲要中明确提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推进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一)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预审工作制度。建立会前监督预审制度,由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以及法律顾问、审计专员共同参与,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进行审核把关,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确保决策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定,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签订、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全年共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意见近160余次,出具各类审核意见94份,列席委内会议50余次。三是加强内控机制约束。出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和档案管理,扩大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明确质疑投诉办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约束,对政府采购项目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决策,确保我委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等12个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必须经过委党组和委务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二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处室(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过程中,严格履行自我审查职责,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自我审查通过后,将公平竞争审查等材料提交委营商环境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营商环境法规处和委法律顾问对各处室(单位)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进行程序把关。未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拓展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信息,多形式发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推进重大政策精准解读,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以信息公开促进工作效能提升。2021年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协同办公平台等宣传平台,主动公开信息800余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达30件。四是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21年共办理建议提案113件,其中人大建议42件,政协提案69件,建议提案的按时办复率、同步沟通率和代表满意度均达100%,在自治区十一届政协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我委综合处被评为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抢抓先行区建设机遇,率先在黄河流域开展立法保护工作,出台了《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推动国土空间格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开发等重大部署、重大工程、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落实落地。加快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步伐,将我区成熟的改革经验和典型做法上升至制度层面予以固化,推动将《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立法论证项目调整为立法审议项目,条例草案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待二次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为进一步适应能源革命和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对我区电力发展领域诸多法规制度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调整,启动《自治区电力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组织调研组赴区内外开展了深入调研,全面总结我区电力发展领域经验成效,深入查找短板弱项,为制定出台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的地方性法规做足准备。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办法》,执行“三统一”制度、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以及公示程序,由委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向自治区政府报备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率和及时报备率均达100%。三是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法规政策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机制,围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法规,组织对我委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自治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宣布失效政策文件32件。通过一系列制度规则的清理整合,有效解决了规则不协调、不适应、不一致等问题,破除了制度壁垒,降低了市场主体合规成本。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在执法中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程序指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制度,有力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全面运用自治区行政监督平台,我委连续六年未发生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岗位干部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执法水平持续提高。二是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工程咨询单位联合抽查列入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探索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监管,打造阳光公正执法。2021年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宁夏工程咨询协会等部门(单位),共对7个工程咨询单位运用“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切实履行对全区工程咨询行业监管职责,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三是加快推动我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办法》,目前已征求自治区司法厅、高院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认真做好涉纪检监察案件、涉刑事案件和处置罚没物品等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为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专业支持。全年共办理各类涉案财物价格认定41件,海关处置罚没物品价格认定1件,复核2件,涉案金额约1.1亿。四是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宁夏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信用示范创建和信用应用,组织银川市申报创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协调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纠错、农业主体数据归集、“双公示”日报告等工作,以示范城市创建推动信用建设更加规范。深入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组织各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进行专项治理。
三、依法全面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编制《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代拟支持宁夏建设先行区实施方案,已报请中央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财政、深化河湖长制等助力先行区建设的支持政策,“1+N+X”规划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在黄河流域率先开展“四水四定”专题研究,会同制定了《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为加强水资源管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三)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2019年“1+16”政策体系、2020年148条改革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80条改革措施,改革方向从最初关注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流程再造,逐步转向一揽子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构建高效优质的五大环境体系,为各地各部门精准发力、提高监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供政策依据。建立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问题线索督办和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区效能目标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制定出台《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实施月调度、季分析、年评价,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得到全面落实。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显示,银川市开办企业、执行合同、获得电力等12个指标成为全国标杆。
(四)强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举措。我区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全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五个试点省之一,科学建立宁夏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在全区各市县(区)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探索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经验,持续提升市场准入效能。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宁夏日报、各级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等多渠道发布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公告,广泛征集壁垒线索。开辟12345、我的宁夏、宁夏政务服务网“市场准入服务专区”,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宁夏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肯定,在全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现场会上作交流发言。对国家反馈的石嘴山安责险涉嫌市场垄断进行线索核查,完成处理情况报告。
(五)强力推动“双碳”“双控”工作。突破性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宁夏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支持我区高水平建设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印发并实施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双控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采取“周统计、月报告、季约谈”方式,促进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地区节能降碳。研究制定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了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标准范围。深入开展“两高”项目排查清理,压减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39个,减少新增能耗1725万吨标准煤。开展了碳排放峰值形势研究,组织召开院士专家咨询会,编制了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1+N”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六)制定《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编制完成《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大类22条80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基础上,对每个事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单位等进行了细化明确。目前,《标准》已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待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四、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高标准启动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1-2025)》,方案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明确了发展改革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安排了“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五大主要任务;明确了“每年至少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党内法规工作1次、开展法治专题宣讲1次、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1次”三项硬指标;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实施步骤。同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普法责任、创新普法方式、加强系统交流等方式有力保障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搭建法治宣传专栏。在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辟《“八五”普法》专栏,整理汇集了党内法规、国家基本法律及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系统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实时转载国家、自治区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定期发布法治工作动态,切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55条。
(三)组织开展专题活动。以“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有奖知识竞答、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持续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通过组织开展“送政策、到企业”、节能宣传周、2021年宁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活动,重点宣传《节约能源法》《国家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党员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委党组专题学习和研究党内法规工作6次,各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辅导200余次,向全委党员、干部发放党规党纪书籍4套,进一步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2021年以来,我委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十四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但距离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得不深不透,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仍需提升,聚焦先行强化重点领域立法仍需持续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政的水平还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加强统筹谋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教育活动,完善行政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通过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强化宣传教育,将中央和自治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区有关要求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各个方面。
二是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新发展阶段,紧紧抓住重大战略机遇,聚焦重点领域、短板弱项和社会关切,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能源管理、信用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法规制度出台。
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应诉闭环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企业群众权益。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四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创新发展。把全面依法治区各项要求落实到发展改革工作全过程,统筹抓好经济运行调度、项目投资建设、能源转型发展、“双控”“双碳”、产业优化升级、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创新改革开放等工作,为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推动先行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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