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章制度
索 引 号 640000001/2019-01526 发文时间 2017-10-26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发改办〔2017〕367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0月17日第13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7年10月17日第13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发展改革各项工作落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切实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

第三条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处室(单位)具体落实、一个出口宣传发布的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由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协调。

第四条实行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各处室提出,经委领导审定后报自治区新闻办。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第五条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及其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宁夏发展改革委频道是信息宣传的主要平台,由信息中心负责运维。要根据形势变化和需要,科学设置栏目,优化版面设计,及时完善功能,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息宣传的可读性和关注度。

第六条宣传信息包括转发类信息和原创类信息。转发类信息包括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区内外官方媒体发布的自治区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类信息,与全国、全区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详见附件1)。原创类信息是指我委在履职过程中产生、需要公众知晓的非涉密信息(详见附件2)。

第七条转发类信息由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从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自治区政府网、宁夏新闻网等官方媒体采集登记后在我委门户网站转发,无需审核。转发时须注明来源,做到内容完整、体例规范。

第八条原创类信息由各处室(单位)收集撰写,严格按程序发布。日常信息由处室负责人审阅,必要时请有关处室会稿,经国民经济综合处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息还需经新闻发言人审核,由主要领导签发,必要时请其他相关委领导审核。

第九条转发类信息即发即转,即自有关媒体发布后2小时内(休息日、下班时间除外,下同)必须转发;原创类信息(不含个人署名文章)自产生之时起,原则上应当在24小时内发布,重要信息在12小时内必须发布。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区内外各类媒体是新闻宣传的重要渠道,支持媒体对我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媒体对我委工作进行采访,须事先书面函告委办公室,由国民经济综合处提出拟办意见,报相关分管领导阅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要媒体的采访或采访对象为委领导的,报主要领导阅示。

第十一条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的工作采访。凡委内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相关处室和单位要热情接待,积极配合,认真介绍有关情况,不得推诿、拒绝。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受采访的,需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媒体采访稿件正式发布前,被采访单位应当认真审核,防止片面、失实报道。一般稿件由采访对象所在处室负责人审阅,必要时请有关处室会稿,经国民经济综合处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稿件还需经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由委主要领导签发。稿件从审核到签发,时间应当控制在8小时以内。

第十三条原创类信息(不含个人署名文章)和媒体报道稿均通过委内办公平台上的“信息与宣传”流程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今日头条宁夏发展改革委频道发布,办公室视情况通过党政内网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第十四条各处室应确定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和网络评论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宣传员和网络评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效能考核和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解释。

附:1.转发类信息清单

   2.原创类信息清单

   3.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附1

转发类信息清单

(第一批)

以下均为官方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

1.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重大战略、重要规划、出台的各类政策性文件;

2.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包括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设在中央的各类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等;

3.自治区党委、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重大战略、重要规划、出台的各类政策性文件以及媒体公开报道的其他重要信息;

4.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包括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情况;自治区主要领导活动等情况;

5.区内外媒体报道的与全国、全区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附2

原创类信息清单

(第一批)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包括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产业发展情况、区域发展情况及相关图表等;

2.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市县区规划工作的相关情况,包括规划编制、规划内容、规划发布实施、规划评估等情况;

3.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包括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项目批复、项目稽察以及总体进展等情况;

4.深化改革情况,包括自治区党委关于改革的总体部署、重点领域改革、我委牵头推进的改革(试点)情况等;

5.对外开放情况,包括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试验区建设、区域合作、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情况等;

6.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推进实施情况,包括工作安排部署,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7.党的建设情况,包括全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安排部署、工作动态以及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

8.重要活动情况,包括委内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委领导出席重要活动,上级领导来委内视察、检查,召开重要会议等情况;

9.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或各处室(单位)认为需要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附3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1.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行积分制。处室(单位)基础分值为100分,一年一赋。总积分按年度在基础分值上以各处室(单位)的实际上报数量和质量加减分,不设上下限。个人积分另行计算。

2.各处室(单位)每月必须上报原创类信息2条,少报一条扣8分,成功发布每条计5分。发布信息被官方媒体转载的,每条计10分。单条信息计分取最高值,不累计计分。

3.各处室网络评论员发表评论的任务根据自治区宣传部要求执行,每发表一条计5分,少发表一条扣8分。多发表的评论,每条字数在20字以内计1分,20字以上计2分,通过点赞等形式挺热帖每次计0.2分。发表原创网评文章,符合网评任务要求的,阅读量在1万人次以下计10分,1万人次以上计15分,被自治区级、国家级媒体转载的,分别计20、30分(同一篇文章取最高值,不累计积分)。其他工作人员发表评论的,按本标准分别计入处室(单位)积分,评论结果以截图形式认定。

4.各处室工作人员接受一次媒体采访计20分。委领导接受一次采访计30分,分值计入与采访内容相关的处室;涉及多个处室的,分值由接受采访的委领导分配。

5.自治区新闻办征集新闻发布选题时,各处室每上报一条计10分,经委领导选定后计20分,被自治区新闻办选定后计30分,最终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计50分。计分不累计,取最高值。

6.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媒体(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每篇计100分,被其他媒体转载一次加20分,可累计加分。相关证明资料由本人提供。

7.发布信息和网络评论要做到观点正确、数据准确、语句通顺、言辞达意,没有错别字。原创信息和原创网评文章审核时发现一个错别字扣1分,发现一处语病扣0.5分。

8.新闻宣传工作由国民经济综合处负责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处室(单位)和个人积分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基本任务的处室,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务微信
智能问答
政务服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