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自治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自治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审需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落实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促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等。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自治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子政务工程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十)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物资储备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组织研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五)承担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管理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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