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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19-01797 发文时间 2018-03-14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平罗县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平罗县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8〕14号


平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呈报<平罗县2018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平发科发〔2017〕433号)收悉。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关于2018年平罗、贺兰等5县(市)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宁水函发〔2018〕3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罗县2018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通过实施田间节水改造、田间路网、平整土地和土壤改良,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业节水增效,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该项目建设高产稳产良田1.47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砌护渠道79.94公里,治理沟道35.65公里,实施暗管排水面积9010亩,铺设地埋排水管道71.70公里;平田整地4830亩,机械深松旋耕、增施有机肥14730亩,施用土壤调理剂1000亩,建设耕地质量检测点6个;整修并配套完善田间道路11.22公里;实施农田防护林网135.8亩。

三、项目总投资2899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229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609万元。

四、项目建设地点:姚伏镇高荣村,高仁乡东井村、上八顷村等。

五、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基本预备费及项目管理费从地方投资中支出,同时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标准委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设计。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办理手续,由县国土部门统一上图入库,落实保护责任。

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及时组织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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