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000001/2019-01803 | 发文时间 | 2018-04-13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批复 | ||
宁发改审发〔2018〕24号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联合试运转的请示》(国电英总〔20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2018年2月6日,我委联合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厅和宁夏煤矿安监局对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就银星二号煤矿联合试运转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银星二号煤矿已按照批复的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建成,各系统运行正常,生产管理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已经到位,基本具备了联合试运转条件,同意银星二号煤矿自批复之日起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
二、联合试运转要严格按照编制的联合试运转方案进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确保联合试运转期间的安全。
三、联合试运转期间要对矿井的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等主要设施与装备进行检测、检验,对各生产系统进行调试,确保各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四、联合试运转期间做好项目的环保、水保、安全、消防等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完成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申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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