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19-01868 | 发文时间 | 2019-03-18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自治区和县级融媒体平台项目建议书的函 |
宁发改审发〔2019〕17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关于商请批复宁夏回族自治区媒体融合项目建议书的函》(宁宣函〔2019〕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区媒体融合发展,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根据自治区媒体深度融合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同意实施自治区和县级融媒体平台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100-87-01-001883)。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个自治区级融媒体平台和13个县级融媒体平台,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和必要的基础设施改造。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宁夏广播电视台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青铜峡市、同心县、盐池县、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13个县(市)广播电视台。
四、项目要按照《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GY/T 321-2019)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要求,遵循移动优先的原则和“媒体+”的理念,围绕全媒体融合平台内容、渠道、平台、管理、运营等方面深入融合的目标,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方案。
五、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准确估算项目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防范举债风险。
请据此,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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