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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000001/2020-00026 发文时间 2019-12-10
发布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19〕118号


盐池县中赢方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新能源发〔2019〕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经研发〔2018〕209号)有关意见,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以1回110千伏线路接入同利330千伏变电站。为满足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019-640300-44-02-012074)。项目由盐池县中赢方元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经营。

二、建设主要内容

本工程以1回110千伏线路接入同利330千伏变电站,新建110千伏线路38.66千米。

三、建设地点

中赢正源(盐池)惠安堡风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地点跨越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和银川市灵武市境内。

四、投资估算

项目估算总投资28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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