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041 | 发文时间 | 2020-02-03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红墩子煤业公司红一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
宁发改能源(管理)审发〔2020〕5号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报审红一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煤业发〔2019〕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19年12月13日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银北分局、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兴庆区发改局及特邀专家,对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煤矿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40Mt/a,服务年限57.7年;项目概算总投资33.8447亿元,由企业自筹。
二、同意《初步设计》对红一煤矿井田境界的划分,井田东部以红墩子背斜西翼10号煤层隐伏露头为界,西部以4煤黄河压覆为界,西南以勘探报告10号煤层隐伏露头为界,南部以宁夏、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划界为界,北部以F3断层为界;井田南北走向长约9.5km,东西倾斜宽约2.5~4.6km,井田面积33.4907km2。
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一)矿井开拓方式。采用矿井采用立井、暗斜井开拓方式,初期主井、副井和回风井3个井筒落底+755m,沿F11断层北侧伪倾斜布置三条暗斜井,落底至+450m水平标高,暗斜井兼作首采区的三条上山。
(二)水平与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同意矿井投产时布置一个采区,即115采区 ,首采区布置2个4煤工作面,先行开采4、5、5下煤层。
(三)主要巷道布置。同意主要巷道布置方案及断面和支护方式。
(四)采煤方法与回采工艺。同意设计选择走向长壁采煤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采煤工作面初选两柱掩护式液压支架。
(五)矿井通风。同意矿井通风系统初期为中央并列式,后期为分区式,通风方式为抽出式机械通风。
(六)矿井提升运输。同意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主井、副井采用落地式多绳提升。
(七)矿井排水。同意矿井在+450m设置矿井主排水泵房,排水管路沿副立井敷设三趟排水管至地面,将矿井水排至地面水处理站。
(八)矿井供电。工业场地内建设1座35kV变电所,矿井第1回电源取自黑山110kV变电站,第2回电源取自兵沟110kV变电站。
(九)地面生产系统。同意地面工业场地和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
(十)同意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四、主要设备选型
同意矿井主要通风机选用GAF26.6-15-1型轴流式通风机2台,每台通风机配用1台10kV电动机;主立井装备1对25t箕斗,选用JKMD-4.5×4Ⅲ型落地式直联摩擦轮提升机1套。副立井提升容器采用1对1.5t双层四车罐笼,选用JKMD-4.5×4Ⅲ型低速直联落地式多绳摩擦式提升机1套;主排水设备选用MD420-96×9型多级离心水泵。
五、矿井灾害防治
该矿按低瓦斯矿井设计,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按易自燃倾向煤层设计。同意矿井装备KJ95X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选用KSS-200型束管监测系统。原则同意设计针对该矿瓦斯、火、煤尘、水、冲击地压等灾害制定的防治措施,但必须在《安全专篇》中细化。
六、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水土保持、节能等专项批复要求;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如因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它原因确需修改变更设计的,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施工单位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建设施工。
七、红一煤矿属未批先建煤矿。此前,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已责令该矿停止建设,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复工验收程序。
八、矿井按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我委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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