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000001/2020-00073 | 发文时间 | 2020-03-03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宁发改投资审发〔2020〕13号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报送<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函》(宁高法函〔2020〕1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投资审发〔2019〕58号)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以及修改文本,现就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640106-92-01-007189)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规划二路以东、团结路以南、大连路林带以北、正源街林带以西,用地面积56亩。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2栋主体建筑和安检室、门房、高压开闭所等5栋附属建筑,总建筑面积439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7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164平方米。室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道路、围墙、管网、绿化等工程。
原则同意对项目可研批复的结构及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的方案。在保持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情况下,本着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及辅助综合用房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节约投资、提高效率的原则,对两个项目的审判用房、附属用房和生活用房进行统筹布局、建设。
三、建筑、结构、装修
(一)建筑。
1.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楼(1♯楼):采用“L”型平面,为多层建筑,地上4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一层层高6米,二层层高5.7米,三层层高5.4米,四层层高5.35米,建筑总高度为23.4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1601平方米,地下室层高5.3米。
2.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2♯楼):采用主楼和两侧裙楼结合形式,为高层建筑。主楼地上11层,裙楼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20254平方米,一层层高6米,二至三层每层层高5.4米,4至10层每层层高3.9米,十一层层高3.85米,主楼建筑总高度49.2米,裙楼建筑总高度18米。地下为1层,建筑面积8563平方米,层高5.6米。两侧裙楼二、三层分别设置架空连廊与1♯楼、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审判法庭及辅助综合楼二、三层连接。
1♯楼和2♯楼各类功能用房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有关要求设置,不得超标准。
3.安检室(4♯楼):单层建筑,建筑面积96平方米,建筑高度4.5米。
4.门房(5♯、6♯、7♯楼):分别为3栋单层建筑,建筑面积均为80平方米,建筑高度均为4.5米。
5.高压开闭所(8♯楼):单层建筑,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4米。
(二)结构。
1♯楼局部带地下室部位及2♯楼基础采用筏形基础+下柱墩设计,1♯楼未带地下室部位及4♯、5♯、6♯、7♯、8♯楼均为独立基础。1♯、2♯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4♯、5♯、6♯、7♯、8♯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各单体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下室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局部设置人防地下室,抗力等级为甲类核六级。
(三)装修。
建筑装修为普通装修。室内装饰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规定,有专业要求的业务技术用房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审判法庭、大法庭、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中心、调解室、诉讼档案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大审委会会议室、门厅及电梯厅等为重点装修部位,其余均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要求执行。
装饰装修工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国令第688号)《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简朴庄重、经济实用的原则,外立面不得搞高档装修,内装修简洁朴素,不得奢侈浪费,不得擅自扩大装修范围、提高标准,项目装修费用占建安工程造价的比例不超过30%。
四、配套设施
原则同意项目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设计方案。
(一)给排水。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大连路市政供水管网主干管(DN600)引入DN150给水管,经水表井和倒流防止器后接入项目。绿化、冲厕用水为市政中水,从大连路市政中水供水管网干管(DN250)引入DN125给水管,经水表井接入项目。生活排水采用生活废水和生活污水合流制排水系统,经室外化粪池沉淀、消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水采用不同系统,1♯、2♯楼屋面为内排水系统,4♯~8♯楼为外排水系统,地下车库入口坡道处采用机械压力排水系统,室外场地雨水为管道排水系统。雨水经室外管道、检查井汇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采暖、通风。项目一次热源为市政集中热源,经地下一层换热站进行换热后提供55℃/45℃的热水。2♯楼大法庭、大审委会会议室、党组会议室采用“地暖系统值班供暖+空调系统热风供暖”形式,各单体建筑中楼梯间及卫生间采用散热器供暖,地下车库及水泵房采用散热器供暖,地下室羁押区采用热风供暖,其余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1♯、2♯楼部分设置空调,采用变频多联机系统。1♯、2♯楼法庭设置新风系统,水泵房、换热站、高低压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地下车库、卫生间等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地下室羁押区设置平时通风和火灾排烟系统,封闭楼梯间每层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三)电气。项目由公共开关房引入10kV电源,在地下室设置10/0.4kV变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室,高压配电柜采用环网柜、低压配电柜采用GCK抽出式开关柜。供电负荷等级为二级、三级负荷,消防用电设备、信息机房、视频监控设备、应急照明、安防系统用电、电梯用电、生活水泵、换热站等重要负荷用电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配电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结合方式,经地下室槽式电缆架敷设至电缆竖井,再引至各层配电箱。消防设备、应急照明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进行切换。室内照明选用LED高效节能光源,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场所照明采用红外感应节能自熄开关。
(四)消防。1♯楼和2♯楼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地下一级。1♯楼和2♯楼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灭火器。其中,诉讼案卷中间库、中心机房、集控中心及地下变配电室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系统;1♯楼一层局部大厅上空、三层多功能厅和2♯楼入口门厅、大法庭设置临时高压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节能环保
原则同意项目节能环保设计。
六、概算
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8666.06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工程费用23409.83万元,其它费用2470.89万元,预备费1294.04万元,土地使用费1491.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法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1040万元,其余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照3:7的比例予以安排。
七、其它要求
(一)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和概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24号)有关要求,从严控制概算投资,杜绝超概算发生。
(二)施工图阶段要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2010〕143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16〕161号)等有关标准,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选材,确保经济实用、安全节能。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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